您好,欢迎来到继承公证如何办理?-公证案例-北京上门加急公证_北京疑难公证咨询-北石公证-官网!

公证热线:13466434266

您的位置: 首页>公证案例

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案例
  • 更新时间:2021-06-20 18:39:32
  • 浏览量:2233人阅读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活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二、继承公证在哪里办?

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三、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1)法定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③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④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⑤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⑥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⑦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遗嘱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①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②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③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四、继承公证注意事项

(1)产权变更。继承公证书的出具只是证明继承人的继承权,不能取代产权变更,继承人还需要履行其他相关手续。比如房产,继承人在取得公证书以后,应当及时前往主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取得新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2)遗嘱继承。如果受益人持的是经过公证的遗嘱,那么对于遗嘱的效力相对容易判断,公证员只需向其他的继承人确认这是否是被继承人最后的公证遗嘱。但如果受益人持的是自书遗嘱,对于遗嘱的效力难以判断,如果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意见,则可以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果有争议,公证机构不能办理公证,此时,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当然,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有人持有公证遗嘱,而对方又没有相反证据推翻公证遗嘱的情况下,遗嘱受益人还是能够赢得诉讼,所以建议立遗嘱最好办理公证。
(3)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问题。如果继承人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证明。在这其中,被继承人的父母死亡证明容易出现问题,很多申请人认为被继承人的父 母死亡是当然的事,往往忽略这方面的证明,但这是不可缺少的证据材料,一定要引起申请人的重视,在特殊情况下,如被继承人的父母在解放前去世,难以出具死亡证明的,可以查找被继承人的档案或其他材料中是否提过自己的父母已经死亡,尽量完善证明材料。
五、继承公证是不是所有继承人都要去? 按照规定,办理继承公证时,所有继承人都要到场签字,放弃继承财产的也需要到场签放弃继承的声明。
 
编写不易,如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s://gongzhengzixun.com/anli/224.html;

Copyright © 北京北石律师事务所|京ICP备2021015959号-2 | 网站地图|技术支持:LINEDCT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