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公证遗嘱的程序和条件-公证案例-北京上门加急公证_北京疑难公证咨询-北石公证-官网!

公证热线:13466434266

您的位置: 首页>公证案例

公证遗嘱的程序和条件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案例
  • 更新时间:2021-06-02 16:10:02
  • 浏览量:947人阅读
公证遗嘱的程序和条件
订立公证遗嘱的流程,遗嘱继承条件?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不得由他人代理。程序如下:

一、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5.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6.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7.公证人员会询问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产权是否清晰,有没有纠纷。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8.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9.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进入报批程序。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10.审批合格后,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审批完毕后向遗嘱人发放遗嘱公证书。
1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12.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二、遗嘱继承的条件

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订必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且只能处分被继承人的财产。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三、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手续,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求继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遗嘱继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因此遗嘱公证需要本人亲自办理,不受他人胁迫;遗嘱公证需要提交遗嘱人身份证、户口本、财产证明、遗嘱公证受益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编写不易,如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s://gongzhengzixun.com/anli/226.html;

Copyright © 北京北石律师事务所|京ICP备2021015959号-2 | 网站地图|技术支持:LINEDCT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