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常用公证
- 更新时间:2021-06-09 15:55:02
- 浏览量:1514人阅读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有偿、诺成、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集体所有制组织,但两者之间不能存在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扶养人履行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等义务,可以依照协议取得遗赠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通过办理公证,可以增强法律效力,从而能更好的保护遗赠人的权利。
1.所需材料
(1)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5)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6)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7)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协议的书面意见;
(8)遗赠扶养协议;
(9)公证处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注意事项
(1)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
(4)抚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为您推荐公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