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公证后的法律效力 证据怎样进行保全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2-01-04 2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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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有的时候我们因为一些事情闹到了法庭上,法官不可能根据每个人说的话,就来给出最后的判决,在法庭之上,讲究的是证据,事实上有很多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最后也会被推翻掉,所以有些人是会拿着证据去公证处公证一下的,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证据公证后的法律效力是不是会更高呢?现在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就来给我们好好的讲解一下。
证据公证后的法律效力
证据公证后的法律效力
证据效力。《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因为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经过公证证明之后,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已被公证机关所确认,这不仅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而且在发生纠纷之后,公证文书成为特定的书证,证明力较强,审判人员在认为没有疑义时,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这是其他书证所不具备的。
公证的证据效力是一种广泛的效力,它不仅限于民事诉讼中,更主要的表现在日常民事、经济交往和行政管理活动中。
公证处公证过的证据有效期是几年
经公证处公证过的证据,其法律效力是永久有效的,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证据公证后的法律效力
证据怎样进行保全
关于证据保全的方法,《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要根据证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对书证,要尽可能提取原件,提取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提取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加以保全;
2、对物证,可通过勘验笔录、拍照、录像、绘图、复制模型或者保持原物的方法保全;
3、对视听资料,可通过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现的形象或音响,或者利用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加以保全;
4、对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采用笔录或者录音的方法加以保全,并力求准确、可靠,保持其原稿或原意,笔录经本人核对盖章后,正式附卷加以保存,不得损坏或未经批准而销毁;
对年迈、重病、有死亡可能的证人,或者即将出国的证人,要不失时机地进行取证。凡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黄色书刊、淫秽图片等证据,都应当设有专人保管,以免向外流传,造成失密或不良影响。
总之,对证据的保全,要做到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力争保持证据的原样或原意,以充分发挥其证明效力。保存证据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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