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证分配份额具有法律效力么 遗产分配法律规定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2-01-10 0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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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遗嘱,相信你们并不会感到陌生了吧,其实很多遗产的继承人只有一个的时候,这也没有什么遗产的分配份额可言,但是如果一份遗产的继承人是有好几个的时候,而且在当下立遗嘱的时候,遗产还有可能会继续增加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做分配份额的公证了,不然也没有具体的钱的数字啊,那么做公证分配份额具有法律效力么?看看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是怎么说的。
做公证分配份额具有法律效力么
做公证分配份额具有法律效力么
有的,经过公证处公证就有法律效力。
办理公证程序
申请与受理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2、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遗产分配法律规定
做公证分配份额具有法律效力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比如:下列财产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作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配偶死了,遗产分配比例是多少
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
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做公证分配份额具有法律效力么?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里面,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已经详细的给我们解说过了,要是你们关于公证方面,还有想要了解的新知识,都可以联系我们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因为关于公证方面,我们是专业的处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