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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手续 房产继承是指什么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2-01-25 09:00:51
  • 浏览量:581人阅读

  时间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公平的,因为所有人最后的结果都是逃不出生老病死的,待我们生老病死之后,只要子女生前孝顺自己的,这个房产一般都是会给自己的子女,毕竟房产这种资产,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所以这当就是父母死后留给孩子最好的一份礼物吧,关于这个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手续,你们了解多少,现在就让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为我们解说。

继承人无法到场怎么办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手续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手续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继承人无法到场怎么办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手续

  房产继承是指什么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民法典》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以上就是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为我们讲解的关于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手续的文章内容了,若是你们想要了解父母房屋遗产继承公证的相关事宜,都可以来找我们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哦,我们是秉着对每一位自然人负责的工作态度来处理事情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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