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遗嘱继承公证的区别?有遗嘱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吗?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2-02-13 22: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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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遗嘱所具有的继承效力是高于法定继承的,所以在有遗嘱的情况下,财产的继承都是按照遗嘱来确定的。遗嘱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对遗嘱的内容做公证。而继承公证则与遗嘱公证不同,那么继承公证是什么呢?它与遗嘱公证有何区别?有遗嘱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吗?公证处遗嘱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呢?相信大家会对此抱有疑问,接下来北京疑难公证的小编就这些问题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继承公正则是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的证明继承权及继承行为合法、真实的活动。
二者在发生时间,办理流程,提交的公证材料,及交纳的公正费用方面,均不相同,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
公证处遗嘱继承公证
有遗嘱可以去公证处办继承公证吗?
民法典对有遗嘱能否办理继承公证没有作出规定规定。而公证法规定,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持遗嘱办理继承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不典只对遗嘱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对遗嘱办理公证没有作出规定。而依据《公证法》规定,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持遗嘱办理继承公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北京疑难公证进行咨询。
公证处遗嘱继承公证
公证处遗嘱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有很大的区别,二者在流程、资料等方面的都不相同。但二者也并非完全互斥,有遗嘱也是可以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的,公证处遗嘱继承公证所需的手续也并不复杂,只要能够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就可以做好继承公证。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问题答案,希望这些资料能够大家解决生活中碰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