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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 遗嘱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2-02-24 17:50:24
  • 浏览量:512人阅读

  其实很多人对“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这个问题都不清楚,不过我们在电视剧中经常会看到一家人因为遗嘱而发生纠纷,所以订立遗嘱就是为了更好的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分配安排,不会产生各种争夺财产而影响到大家之间的感情,当然这些往往都是发生在一些豪门之中,普通百姓往往靠着一些口头遗嘱或者书面遗嘱也能合理处理死者生前的财产,所以并不是任何的遗嘱都是要去做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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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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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险,让那些可能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的人无话可说,可以把遗嘱拿去公证一下,按照国家公证机构正规的程序公证。这样,遗嘱的效力就更巩固,即使发生诉讼纠纷,也不用担心什么了。

  北京疑难公证总结,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

  (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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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北京疑难公证提醒,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遗嘱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相信大家对“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这个问题都非常清楚了,遗嘱做公证会有你更强的法律性,能够避免财产纠纷,当然一般的家庭相处得比较和睦的,就没有太大的必要去做遗嘱公证,因为兄弟姐妹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才是最重要的,不要因为一份遗产而搞得大家四分五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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