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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后怎么过户?遗赠的房子需要注意时间限制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2-03-11 22:08:35
  • 浏览量:819人阅读

  房子已经成为了家庭最重要的财产,尤其是大城市里的房子价值恐怕会更高,在面对巨大财富的诱惑时恐怕没有几个人会不动心,尤其是子女比较多的家庭,争夺房产就成为了常见现象。如果老人有立遗嘱并且还是公证过的,那么你知道房产继承公证后怎么过户?其实只要将材料准备齐全,房产就能顺利过户,下面北京疑难公证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继承的房产该怎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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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后怎么过户

  房产继承公证后怎么过户?

  1、首先应该带上老人的身份证件,到老人户籍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给老人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并且办理老人的死亡证明。

  2、带上相关的证明,到当地公证机关去办理相应的继承公证,办理公证的过程时,如果老人只有一个儿子,那么办理继承公证就没有什么产生争议的地方了,如果老人还有其它子女,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就要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商议,让他们做出放弃继承房产的声明。

  3、继承公证办理完毕以后,就要到老人房产所归属的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的免税手续。

  4、上面的手续办理完结以后,拿好以下这些相关的证明材料直接去当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正式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就可以了。

  ①申请书原件(房产管理司规范格式);

  ②当事人身份证件;

  ③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需公证);

  ④房地产权证原件;

  ⑤房屋平面图;

  ⑥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⑧继承公证书原件;

  ⑨其他有关文件。

  房地产新规子女们无需再争

  第一在新的《民法典》里面,对继承人做了改变,除了子女这些第一继承人外,父母还可以将房产继承给第三人。现在有很多“不孝”子女,是没有尽到赡养父母责任的,照顾父母的可能是请的保姆或者其他亲戚,这样一来,当父母去世之后,房子的继承可以根据父母的遗嘱来处置,可以赠与保姆或者其他亲戚。

  第二子女不能继承设有“居住权”的房子,现在房屋设立居住权是要到县政府去办理的,如果房屋设立了居住权,是不可以出售或者出租的,还有一点子女无法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在父母去世后,如果子女要继承房子,需要去相关部门解除“居住权”。同时,就算父母有遗嘱,但是第三人也无法继承有居住权的房子,也不能随意的赶走住在设立有居住权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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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后怎么过户

  第三父母留下遗嘱或遗赠和赡养协议,如果父母没有遗嘱的话,往往是按照血缘关系继承的,顺序是子女、配偶、侄女、外甥等。现在很多人子女都不知道继承父母房产是有顺序的,如果父母在去世之前,是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在遗嘱中没有提到子女的话,而是把房子赠与其他人,那么子女也无法继承。

  遗赠的房子需要注意时间限制

  经常遇到祖辈写下遗嘱,直接越过子女的继承问题,让“孙子继承”其房产。但是,这中间涉及到一个“继承”和“遗赠”的问题需要分清。在儿女都健在的情形下,孙子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遗嘱中所说的房子由“孙子继承”应当按照将房子“遗赠”给孙子。

  虽然表述的意思都是给“孙子”,但是在法律意义上差别很大。好多情形下都会导致这个“遗赠”因超期而丧失权利。《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表示的视为放弃。

  然而,如果是继承,却是,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从法律规定上看,对权利的主张方式有天壤之别,且不为一般的社会公众所了解。法律是社会的底线,虽然生活中大多数人不会死抠字眼,会尊重老人的意思去分配财产,但基本的法律知识还是要了解的。

  上文就是房产继承公证后怎么过户的具体介绍,在大城市中房产已经成为稀缺资源,很多老人都会选择将房产留给自己的子女,为了避免子女们争夺房产,建议大家找北京疑难公证给你的房产遗嘱作下公证,这样不仅更具法律效力,而且也避免了遗嘱被篡改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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