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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一般分为多少类?老人遗嘱怎样写才有效?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2-03-16 23:51:39
  • 浏览量:666人阅读

  老人努力了大半辈子,在离世之前,总会留下一些遗产给自己的子女,比如房子、车子或者一些存款。如果老人离世前没有将这些资产分配好,很可能会让子女们出现遗产纠纷,影响到他们的感情。因此,现在很多老人都会提前立下遗嘱,那么关于遗嘱的事,大家都了解过吗?遗嘱一般分为多少类?老人遗嘱怎样写才有效?如果要确保遗嘱是可以生效的,应该满足什么条件呢?

  遗嘱一般分为多少类?

  遗嘱可以分为口头遗嘱及书面遗嘱;还可以分为自书遗嘱及代书遗嘱,此外还有将遗嘱进行了公证的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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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遗嘱怎样写才有效

  老人遗嘱怎样写才有效?

  (一)主体合法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北京疑难公证提醒您,每种形式的遗嘱都有其独特的形式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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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遗嘱怎样写才有效

  上面这些信息,就是北京疑难公证给出的关于“老人遗嘱怎样写才有效”的答案。现在大家都明白了吧,老人如果想要立下遗嘱的话,方式是很多的,但在立遗嘱之前,老人必须是具备行为能力的,满足了这个条件,老人立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其次就是不管是手写的遗嘱还是口头遗嘱,都是需要满足上面写到的相关条件,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这一点大家别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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