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上门公证 卧床病人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2-03-20 23: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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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时会遇到遗嘱制定人因年纪大或者身体上的相关不便等问题,而不能到公证处亲自办理遗嘱公证的情况,而没有公证的遗嘱有可能将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有可能引发民事纠纷等问题,尤其是遗嘱中涉及财产分配等问题时,到公证处公证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进行遗嘱上门公证 卧床病人办理条件有哪些?遗嘱公证相关的收费情况等问题,对此北京疑难公证给出了一些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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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400元。
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3、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500元。
4、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0.9%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申办遗嘱公证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遗嘱拟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凭证等);
(3)遗嘱书(草本);
(4)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的婚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等);
(5)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或预约,因故不便亲自前来预约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预约,受托人除需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3.立遗嘱公证是不是所有亲属都要在场
立遗嘱是遗嘱人的权利,无需征得他人的同意。立遗嘱时,无需所有亲属都在场。
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合法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危急时的口头遗嘱。在这些遗嘱中,公证遗嘱的可信度较高,但是不代表必须公证,只要符合要求,自书遗嘱同样有效,且不是必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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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遗嘱上门公证、卧床病人办理条件有哪些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当涉及到遗嘱等相关问题时,最好建议大家都去进行一下公证。公证后的遗嘱可信度较高,可以保护被继承人的相关权益。同时也使财产分配的问题更具公正性。减少相关民事纠纷的产生。了解更多资讯,点击关注北京疑难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