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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公证处有哪些法律效力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2-10-25 10:17:27
  • 浏览量:583人阅读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很多人都知道利用公证来提高效力,当发生纠纷之后,可以根据公证的法律文书来要求有关人员承担法律责任。既然知道公证可以提高效力,那大家知道,北京的公证处有哪些法律效力?房产立遗嘱必须公证吗?遗嘱公证如何收费?这些问题北京疑难公证的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北京的公证处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北京的公证处有哪些法律效力

《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证处之间没有管辖关系,他们同属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管辖,因此,每个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的公证处有哪些法律效力?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效力:

(一)证据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公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三)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

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北京的公证处有哪些法律效力

二、房产立遗嘱必须公证吗?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单方意思表示,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人有多分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存在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遗嘱是否公证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不公证也有效,但是公证遗嘱可以提高遗嘱的法律效力,增加可信度,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根据已经公证的最后一份遗嘱来确认遗嘱的效力。

三、遗嘱公证如何收费?

遗嘱公证的费用一般是200元,如果需要加急出证,需要支付加急费200元,如果遗嘱人行动不便,需要上门公证的,需要支付上门公证服务费2500元起,具体费用需要跟公证处协商确定。

公证处公证的文件可以提高法律效力,增加可信度,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根据公证的文件维权。以上就是北京疑难公证为大家整理的北京的公证处有哪些法律效力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房产立遗嘱必须公证吗?遗嘱公证如何收费?这些问题可以咨询北京疑难公证,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上门公证,加急公证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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