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协议未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3-06-21 11: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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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将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特别是父母子女间、夫妻之间的赠与较为常见,按照当前的规定,这种赠与只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即可,但是有的情况比较特殊,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除了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外,他们还会做房屋赠与协议公证,希望借此增强房屋赠与协议的法律效力。房屋赠与协议公证后可以撤销吗,房屋赠与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法律规定。
房屋赠与协议未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一、房屋赠与协议未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依法订立的房屋赠与协议未办理公证也有法律效力。
(一)房屋赠与协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签订房屋赠与协议的时候,赠与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没有受到欺诈或胁迫。因为欺诈或胁迫所签订的协议属于可撤销,签订协议后,如果协议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签订协议当时受到胁迫或欺诈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被撤销的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3.房屋赠与协议的内容要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夫妻共有的房屋,一方擅自将房屋赠与情人,这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被法律所认可。
(二)房屋赠与协议公证后的优势。
1.排除受赠人配偶共有权。在签订房屋赠与协议的时候,可以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受赠人受赠所得的部分,仅作为其个人财产,不作为其夫妻共有财产,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防止受赠人将来因为某种原因离婚的时候房屋被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这不仅能有效维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实现赠与人签订赠与协议时的真实目的。
2.防止赠与人随意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经过公证的房屋赠与协议,没有法定情形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受赠人具有交付请求权。
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房屋赠与协议未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二、房屋赠与协议公证后可以撤销吗?
不得随意撤销,除非具有法定情形。
房屋赠与协议是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签署的、赠与人将其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书面协议。既然是书面协议,那就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各方都要严格履行赠与协议约定的义务。房屋赠与协议公证后具有哪些情形时可以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房屋赠与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赠与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赠与财产涉及夫妻共有的,需要提交结婚证。
(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房屋产权证明。比如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如果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以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通知书等。
(四)如果是在经常居住地办理房屋赠与协议公证,需要向公证处提交在当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
根据目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屋赠与协议不需要做公证就有效,如果赠与人需要排除受赠人配偶共有权,可以在赠与协议里边明确受赠人接受赠与的部分仅为其个人财产。房屋赠与协议涉及的法律知识比较专业,建议大家在签订之前咨询公证处或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比如北京疑难公证就是个不错的选择,这里有专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对于那些情况紧急或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申请人,他们还可以提供加急公证、上门公证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