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3-07-11 09:53:10
- 浏览量:526人阅读
在现有法律规定中,想要继承他人遗产,必须具有法定情形,比如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是被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除此之外,均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遗产的方式又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分,这些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为了让大家更加准确了解遗嘱公证继承的法律规定,北京疑难公证整理了这方面的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遗嘱公证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遗嘱公证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
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遗嘱形式、遗嘱有效的法定条件以及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一)遗嘱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有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被胁迫,欺诈。
3.内容合法,不得处分他人财产,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法定继承人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公证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
二、遗嘱公证需要全部子女到场签字吗?
遗嘱公证是遗嘱人生前所立,并于死亡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遗嘱人依法处分自己财产及对自己身后事务所做的安排,与他人无关,因此遗嘱公证不需要全部子女到场。
三、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一)申请。遗嘱人亲自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公证事项、公证用途、提交的材料等信息。
(二)受理与审核。填写公证申请表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合法的材料,公证处经过审核之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事项应当受理,通知申请人在证明材料上签字,之后公证员会将公证材料报送审批部门审批。
(三)领取公证书。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过核实之后,公证处会制作公证书,申请人按照通知交费领取公证书。
虽然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在逐渐完善,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增强,但法律体系非常庞杂,各个部门法之间有着复杂的内在联系,非法律专业人士很难参透其中玄机,这就是很多人在办理遗嘱公证继承遗产的时候,不知道遗嘱公证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甚至在继承发生很久以后,有人却不知道遗产也有自己的份额。北京疑难公证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为大家整理了遗嘱公证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够有效帮助大家了解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关于遗嘱公证的疑难问题,欢迎来咨询北京疑难公证,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上门公证、加急公证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