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调解具有法律效力么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3-10-06 18: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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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申请人在办理公证的时候,相关利益方如果因为纠纷而导致公证事项无法正常进行的,承办公证员出于职业道德会对各方进行调解,目的是希望各方相互配合,进而完成公证事项,但是这种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不能据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建议各方在办理公证之前,平等协商并就公证内容达成一致,以免影响公证办理速度。为了让大家明白公证处调解为什么没有法律效力,我们来看看公证处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公证处调解具有法律效力么
一、公证处调解具有法律效力么?
没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于以上规定,公证处的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想要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最好找到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或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组织调解,这样达成的调解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处调解具有法律效力么
二、公证处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公证处调解顾名思义就是公证员主持调解,这种调解主要是在办理公证的时候,各方当事人之间因为某些原因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公证事项无法正常进行的时候,公证员会进行简单调解;法院调解是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会组织原被告调解或者委托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调解主体可以是法院,也可以是人民法院委托的调解组织。
(二)效力不同:公证处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这种调解的目的只是让各方顺利办完公证。法院调解是在各方一致同意调解的前提下进行的,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处调解具有法律效力么?根据北京疑难公证整理的上述法律知识可知,公证处调解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随时可能反悔,因此,北京疑难公证建议,如果已经发生纠纷并且没有协商的可能性时,建议直接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关于公证方面的问题,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北京疑难公证,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