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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生效后要继承公证吗?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3-10-14 23:04:00
  • 浏览量:324人阅读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财产、安排自己生后事务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遗嘱人去世后才生效。而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证明活动。遗嘱所能解决的问题仅仅是遗嘱人将自己的财产留给谁继承的单方意思表示,并不具有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遗嘱处分的财产是不动产,那么遗嘱人必须办理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将原所有权人变更为自己才能完成遗产继承手续,这种物权转移变更登记就要求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或者提供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所以遗嘱公证生效后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才能顺利继承遗产。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较多,程序较为繁琐,北京公证咨询结合现行有效的规定整理出了办理继承公证时常见的两个问题,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流程,房产继承公证可以异地吗?现在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遗嘱公证生效后要继承公证吗?

一、遗嘱公证生效后要继承公证吗?

继承遗产不再强制公证,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择。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否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主要由下列情况决定。

1.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所有继承人都能联系上且同意配合办理遗产继承事宜。这种情况下,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也不需要提交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由所有继承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遗产过户,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后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将房产过户到遗嘱继承人名下。如果继承的是动产,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之后,可以将动产交予继承人,这部分动产就归继承人所有。

如果部分继承人有事不能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也可以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交予不动产登记中心。

2. 继承人之间有争议,或联系不上部分继承人。这个时候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待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继承人拿着生效的裁判文书前往办理遗产变更登记即可。如果其他继承人拿到判决后,不履行裁判文书指定的法律义务,遗嘱继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他继承人协助办理过户。

遗嘱公证生效后要继承公证吗?

二、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所有继承人事先协商,确定遗产继承人和继承份额,确定遗产范围。

2.准备材料。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比如医疗机构、急救中心、派出所等出具的载明被继承人死亡信息的书面证明文件。

2)遗产证明。由于现在财产种类繁多,有的人在去世的时候留下了很多遗产,当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需要向公证处提交证明材料,一些常见的遗产很多人都知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如果涉及新型的遗产或不常见的遗产,很多人就不知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了。比如公司股权继承,需要提交公司章程、营业执照;保险赔偿金继承,需要提交投保合同和保险单;基金、股票继承,需要提交账户证明。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同一户籍,可以提交户口本,如果后来迁出不在同一户籍,可以提交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从来不在同一户籍,可以提交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摘抄情况予以证明。

 三、房产继承公证可以异地吗?

不可以异地办理。

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为了方便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更为适宜。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该条规定,房产继承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所以房产继承公证不能在异地办理。

众所周知,遗嘱是遗嘱人将遗产留给谁继承的单方意思表示,仅有遗嘱并不能引起物权变动。特别是遗赠关系中,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既然遗嘱不能引起物权变动,那么被继承人去世后,他的继承人想要继承遗产,除了继承人之间能够协商一致外,其他情形下需要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或提供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才能继承遗产。北京公证咨询从事公证法律服务多年,经验丰富,您如果不知道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流程?可以来北京公证咨询详细了解。我们综合分析您的案情后,可以提出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针对情况紧急、行动不便的公证申请人,我们还可以提供加急公证、上门公证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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