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房屋公证处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公证指南-北京上门加急公证_北京疑难公证咨询-北石公证-官网!

公证热线:13466434266

您的位置: 首页>公证资讯>公证指南

房屋公证处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3-11-03 09:22:02
  • 浏览量:343人阅读

对很多家庭来说,房屋是一笔价值不菲的固定资产,为了买房,很多人辛苦工作、省吃俭用,特别是在如今房价居高不下的特殊时期,遇到有关房屋的产权问题时,每个人都显得很谨慎,更有甚者,签了合同之后还会去做公证,生怕一个疏忽导致钱财两空,那么问题来了,房屋公证处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房屋公证处公证后房子属于谁,房屋公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我们来看看有关这些问题的法律规定。

房屋公证处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

一、房屋公证处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公证有法律效力。

(一)证据效力:《公证法》《民事诉讼法》规定,当各方发生纠纷的时候,公证的合同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无需当事人再举证。

)强制执行效力: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当其不依约履行债务或履行不适当,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处可以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必再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有利于缩短实现债权的时间。

(三)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如果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行为未经公证不生效的,那么该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否则不生效。

北京疑难公证在此提示大家:房屋公证之后,如果涉及房屋产权变更的,必须及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如果因为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只能依据合同主张债权,不能享有物权。

房屋公证处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

二、房屋公证处公证后房子属于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仅有公证,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如果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那么房子属于公证后的这个产权人所有,与原来的产权人无关。

三、房屋公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公证处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房屋公证处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有法律效力,关于这个问题,北京疑难公证已经为大家把答案整理出来了,如果有需要,欢迎详细阅读,遇有不明白的问题,也可以咨询北京疑难公证。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房屋公证的法律知识,建议大家在公证之前,了解清楚房屋公证处公证后房子属于谁?同时详细咨询公证机构或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知道房屋公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这样才能快速办完公证。

编写不易,如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s://gongzhengzixun.com/gzdt/gzzn/1626.html;

Copyright © 北京北石律师事务所|京ICP备2021015959号-2 | 网站地图|技术支持:LINEDCT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