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处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3-11-03 09: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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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很多家庭来说,房屋是一笔价值不菲的固定资产,为了买房,很多人辛苦工作、省吃俭用,特别是在如今房价居高不下的特殊时期,遇到有关房屋的产权问题时,每个人都显得很谨慎,更有甚者,签了合同之后还会去做公证,生怕一个疏忽导致钱财两空,那么问题来了,房屋公证处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房屋公证处公证后房子属于谁,房屋公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我们来看看有关这些问题的法律规定。
房屋公证处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
一、房屋公证处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公证有法律效力。
(一)证据效力:《公证法》《民事诉讼法》规定,当各方发生纠纷的时候,公证的合同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无需当事人再举证。
(二)强制执行效力: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当其不依约履行债务或履行不适当,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处可以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必再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有利于缩短实现债权的时间。
(三)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如果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行为未经公证不生效的,那么该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否则不生效。
北京疑难公证在此提示大家:房屋公证之后,如果涉及房屋产权变更的,必须及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如果因为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只能依据合同主张债权,不能享有物权。
房屋公证处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
二、房屋公证处公证后房子属于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仅有公证,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如果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那么房子属于公证后的这个产权人所有,与原来的产权人无关。
三、房屋公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公证处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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