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3-11-17 11: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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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债权文书,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优势就是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不必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利于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节约维权成本。总有人在问,强制执行公证费用收取标准,强制执行公证管辖法院,先来看看相关法律规定。
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二)《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二、强制执行公证费用收取标准?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按照以下标准收费:
债权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下且只对主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按照主债权金额的0.78‰收取公证费;有担保的,对担保部分按照总计不超过担保金额的0.72‰另行收取公证费。
债权金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该部分债权金额的0.7‰收取公证费。
债权金额在5000万元-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该部分债权金额的0.5‰收取公证费。
债权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该部分债权金额0.1‰收取公证费。
三、强制执行公证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以及最高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中有详细规定,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好处在前文中已经提到,大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如果大家不知道强制执行公证费用收取标准,在申请执行的时候,不知道强制执行公证管辖法院,欢迎咨询北京疑难公证,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