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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4-05-25 18:20:06
  • 浏览量:345人阅读

公证处是法定的证明机构,经过公证处依法公证之后,具有法律效力,当发生纠纷的时候,公证书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据公证文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有两个点我们需要注意,经公证处公证过的合同可以直接执行吗,经公证处公证的安置房受法律保护吗?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方面的规定。

经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一、经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基于这样的规定,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事项,当事人有实际需求的,可以依法向公证处申请公证,经过公证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这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公证的事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公证申请人必须完全自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的处分自己重要权利的公证事项没有效力,公证处也不予受理。

(三)公证的内容如果涉及共有财产的,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并共同办理。

经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二、经公证处公证过的合同可以直接执行吗?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经过公证的合同,如果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首先需要债权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债务人承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经公证处公证过的合同可以直接执行吗?

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债务人不依约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可以持公证处出具的执行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经公证处公证的安置房受法律保护吗?

安置房一般指的是拆迁安置房,对于这类房子,因其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房屋产权证一般要经过很多年以后才能下来,这就决定了这类公证的特殊性。办理这类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二)如果安置房有房本,需要提交房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如果安置房没有房本,需要提交拆迁协议、安置房购房合同、交款票据;

(四)与公证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经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经过公证处依法公证之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涉及产权转移的,需要及时办理产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我们知道,可以公证的事项很多,比如合同公证、安置房公证等,如果公证的是合同且合同中约定了强制执行条款的,在满足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时候,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公证的是安置房,在安置房能过户的时候也需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上就是北京疑难公证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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