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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公证证明有法律效力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4-11-08 09:25:17
  • 浏览量:21人阅读

很多人都知道,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的法定证明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经过公证处公证之后,能够提高公证事项的证明力,有利于保护公证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但是公证处受理公证之后,他们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查核实流程,确保公证事项真实、合法,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凡是不符合其中一条,公证处都不能出具公证书。北京疑难公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通过本文为大家介绍公证处办理公证书能加急吗,办理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什么样的公证证明有法律效力

一、什么样的公证证明有法律效力?

只有依法办理的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公证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公证机构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根据以上规定,公证处受理公证之后,未依法定程序调查核实相关证明材料的,公证处不得随意出具公证书。只有依法定程序完成的公证事项才具有法律效力。违法的公证书自始无效,不发生法律效力。

什么样的公证证明有法律效力

二、公证处办理公证书能加急吗?

根据规定,有的公证书能加急,有的公证书不能加急。

《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也就是说,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正常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对于某些公证事项,申请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加急公证,加急一天出、加急两天出、加急三天出。

申请人办理加急公证,需要按照收费标准支付加急费用,最低200元起。

三、办理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公证所需要的材料,不同的公证事项,需要提交不同的证明材料。一般包括: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处是国家法定证明机构,必须依法办理公证,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事项出具公证书,更不得伪造证据,不得伪造公证书。如果公证申请人的公证事项不真实、不合法,公证处有权拒绝办理。为了保证公证书合法有效,公证申请人应当依法提交证明材料,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不得弄虚作假。什么样的公证证明有法律效力?根据北京疑难公证整理的上述内容可知,只有依法办理的公证事项,才具有法律效力。为了方便大家了解公证方面的法律规定,北京疑难公证还整理了其他的常见知识点。公证处办理公证书能加急吗?多数公证能加急办理,但是要另行支付加急服务费。北京疑难公证从事公证法律服务多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果您不知道办理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可以来咨询我们,这里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还可以为您提供上门公证、加急公证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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