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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5-04-05 11:15:22
  • 浏览量:15人阅读

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在逐步增强,很多人都知道可以通过遗嘱来指定遗产继承人,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家庭纠纷,有利于家庭和睦,但是对于那些非专业人士来说,他们可能不知道办理遗嘱公证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为了保障遗嘱合法有效,北京疑难公证建议大家,在办理遗嘱公证之前咨询公证处或者专业律师,详细了解遗嘱公证到哪里去办,遗嘱公证过的房产能不能直接过户?只有详细了解相关规定,才能保证遗嘱目的能够顺利实现。

办理遗嘱公证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办理遗嘱公证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遗嘱形式必须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件要求,凡是不符合该形式要件要求的遗嘱,一律无效。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 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么遗嘱必定被认定为无效。

(三)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四)遗嘱公证必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身后事务的意思表示,与遗嘱人的人身紧密相关,只能由遗嘱人本人办理。

(五)遗嘱人有权随时撤回或者变更遗嘱,任何人不得干涉遗嘱人。

(六)遗嘱人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未受任何人的欺诈或胁迫。如果遗嘱人因受欺诈或胁迫而立遗嘱,事后可以撤回,也可以再立一份遗嘱变更之前的遗嘱。

办理遗嘱公证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二、遗嘱公证到哪里去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遗嘱公证可以在遗嘱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遗嘱行为地、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如果遗嘱人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住院就医、在监狱服刑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可以申请公证处上门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前往离自己最近的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按照申请表内容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注明公证事项、公证用途、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处收到公证申请后,会依照法律规定审批,符合规定的,公证处会指派公证员与遗嘱公证申请人联系,确定公证时间,遗嘱公证申请人按照确定的时间办理公证即可。

(二)交费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申请人按照规定,在遗嘱、证明材料、谈话笔录、风险告知书上签名后,承办公证员会将公证卷宗发送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就可以领取公证书了。

三、遗嘱公证过的房产能不能直接过户?

遗嘱公证过的房产能不能直接过户,要区分不同情形:

(一)遗嘱人在生前将房子出售、赠与。此种情形下相当于遗嘱人作出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先前所立的遗嘱已经不存在,遗嘱人将房子过户给任何人都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能正常过户。

(二)如果遗嘱人未改变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房产,那么遗嘱人在办理继承公证后,需要及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将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遗嘱公证程序严谨,经过公证的遗嘱,被推翻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北京疑难公证建议,如果家庭子女较多,家庭成员关系复杂,建议遗嘱人立公证遗嘱,这样才能保障遗嘱效力,有利于遗嘱人的意愿顺利实现。办理遗嘱公证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以上就是北京疑难公证整理的关于遗嘱公证方面的法律常识,在办理遗嘱公证的过程中,如果您不知道遗嘱公证到哪里去办?可以来咨询北京疑难公证,这里有专人为您解答,还可以为您提供上门公证、加急公证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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