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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公证法律百科,您了解吗?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07-26 08:28:05
  • 浏览量:1062人阅读

  一段美好的恋情一般都会走入婚姻的殿堂。而房子作为结婚的必备品之一,也成为财产拥有的焦点。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们思想的解放,为保证婚姻的进一步幸福和爱情的完美,以及避免爱情走到尽头后财产上的纠纷,大多人会采取婚前房产公证,那么这项公证工作到底如何进行,又有哪些法律依据,让我们一起进入婚前房产公证法律百科,这篇文章就会让您知晓。

  婚前房产公证法律百科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屋,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就要算作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公证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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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房产公证流程

  婚前房产公证流程如下,北京疑难公证也可以加急代办: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

  4、出具公证书。

  婚前房产公证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我国《民法典》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婚前房产公证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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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作为人生中最重要的财产之一,是大多数家庭倾尽所有而购置拥有的,尤其是婚前某一方全款购置的房产。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婚前房产公证就具备了更全面的法律保护。如果您有结婚的打算,且婚前具备一套房产,您可以先通过这篇文章进行婚前房产公证法律百科,如果有婚前公正的打算,那么北京疑难公证也可以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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