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公证的银行存款法律归属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08-27 03: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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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公证的银行存款法律归属问题应该怎么去处理,这类问题一般都会涉及存款继承,当然要是银行存款在当事人没有去世之前就已经做好公证,那么我们只需要按照公证上面的指示将相关的财产分配好就可以,其实这个是不麻烦的,要是没有提前做好公证,那么财产继承问题就会非常麻烦,特别是需要一些财产金额比较大的案件,很多家庭都会因为争抢个人的相关的财产搞得小弟姐妹不欢而散,最后大家都不是很满意。
已经公证的银行存款法律归属
已经公证的银行存款法律归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果该项存款继承权有争执的,合法继承人应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存款继承权不存在争议时,继承人采取公证途径办理支取、转账和过户等银行手续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当事人可以选择户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地、经常居住地、开户银行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存款继承公证。
2存款金额不明或存款银行不明的,继承人凭死亡证明到公证机构开具《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的存款信息。
3、继承人应亲自办理继承公证,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4、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已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银行卡、存折、查询单等财产权属凭证;继承人在外地的,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
5、公证机构经审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银行根据公证书办理取款手续。
北京疑难公证认为存款继承权存在争议时,因无法公证,继承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银行根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生效的判决书办理取款手续。但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难以证明具体的标的,难以确定被告主体是哪家银行,将面临败诉风险。
银行存款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已经公证的银行存款法律归属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北京疑难公证提醒大家,银行存款有办理遗产公证时,需要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上,应当基于遗产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涉及到财产本身就存在不合法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获得的财产上,那么是不可以办理公证处理的。
已经公证的银行存款法律归属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其实我们的财产做公证也是有非常多的好处的,当然要是财产金额比较大,做公证后日后的分配就会很合理,也不会有什么争吵,一般家庭要是财产没有那么巨大,你也可以不选择做法律公证,因为兄弟之间和睦相处才是最好,也没有必要为了一点点的遗产争得你死我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