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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顺序继承公证有什么要求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08-27 03:52:23
  • 浏览量:828人阅读

  虽然说我们谁也不想最先离开这个世界,可是时间到了,我们可能就要去另外一个空间重新生活了,那么我们走的时候,自己的遗产那些是无法带走的,通常这些遗产也都是会留给我们的亲人们,要是我们没有立遗嘱的话,我们的遗产继承顺序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这样大家也没有什么异议,法律顺序继承公证有什么要求?一起来看看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是怎么说的。

法律顺序继承公证有什么要求

法律顺序继承公证有什么要求

  法律顺序继承公证有什么要求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继承要遵守什么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顺序在法定继承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有两种情况:

法律顺序继承公证有什么要求

法律顺序继承公证有什么要求

  1、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已全部死亡;

  2、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

  这两种情况,不论发生哪一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哪些

  1、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所谓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保持婚姻关系的人,即被继承人的妻子或丈夫。所谓子女是指与被继承人有最近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之间是血缘关系最近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顺序继承公证有什么要求?在上面的文章内容里面,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已经详细的给我们解说过了,只要没有立遗嘱的,按照这个法律继承顺序来继承遗产,通常是不会有什么异议的,要是你们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来咨询我们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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