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生活中遇到的强制执行公证书是法律文书吗?-公证指南-北京上门加急公证_北京疑难公证咨询-北石公证-官网!

公证热线:13466434266

您的位置: 首页>公证资讯>公证指南

生活中遇到的强制执行公证书是法律文书吗?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0-19 12:34:19
  • 浏览量:698人阅读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麻烦事件,遇到这样的事情,最可靠的就是诉诸于法律。这些与法律相关的事情,对于普通人来说,十分的不容易,不清楚有哪些文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不清楚哪些文件是法律文书,强制执行公证书可能就是其中的一种。那么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强制执行公证书是法律文书吗,什么是强制执行公证书呢?下面是我们的详细介绍。

  什么是强制执行公证书

  强制执行公证书是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例如北京疑难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

强制执行公证书是法律文书吗  强制执行公证书是法律文书吗

  公证书可以强制执行吗

  如果该公证书是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公证机构可对当事人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强制执行公证书是法律文书吗  强制执行公证书是法律文书吗

  公证处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书到期后,在多长时间内都是有效的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北京疑难公证机构提供的信息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在法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的时候,可能会将相关的法律文书拿到相关机构进行公证,例如北京疑难公证机构。那么,我们要知道,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是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的,是可以被当事人直接当作证据来使用的。

编写不易,如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s://gongzhengzixun.com/gzdt/gzzn/665.html;

Copyright © 北京北石律师事务所|京ICP备2021015959号-2 | 网站地图|技术支持:LINEDCT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