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处法律效力有哪些?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0-21 09: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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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当被继承人年纪稍大时,就可以选择订立遗嘱以解决后代关于遗产分配等问题。同时为了使遗嘱能最大程度的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进行,被继承人可以选择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公证后的遗嘱将受到法律保护,避免日后的各种纠纷问题。那么,遗嘱公证处法律效力有哪些?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手续?针对此类问题,北京疑难公证处收集了相关资料,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遗嘱公证处法律效力
1.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公证具有三种法律效力。
证据效力。公证的证据效力,是指公证证明的内容具有特殊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公证证明在民事诉讼中原则上无须审查则应被采证。
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处可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持该债权文书公证书为执行依据,不经过审判程序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也可大大减轻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工作负担,并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手续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
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3.遗嘱公证申请书
(一)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记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四)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遗嘱公证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遗嘱公证处法律效力有哪些等问题的相关资料解答。注意进行遗嘱公证时,被继承人一定要具有相对清醒的意识,不然如果被继承人被判定为神志不清就有可能导致遗嘱公证无效。所以进行遗嘱公证尽量要趁早。如需了解更多关于遗嘱公证等问题的解答,点击关注北京疑难公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