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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证书法律效力依据有哪些?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0-26 09:14:01
  • 浏览量:625人阅读

  随着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国际化,许许多多的人也开始去往国外进行发展。而众所周知,国内与国外在一些民事法律上存在着有一些不同的规定,例如有时我们在国内办理公证时,涉及到一些国外的材料时就需要办理境外公证。由于很多人可能是初次办理相关手续,就会遇到很多疑问,比如境外公证书法律效力依据有哪些?办理境外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接下来就让北京疑难公证为大家解答相关疑惑吧。

境外公证书法律效力

  境外公证书法律效力

  1.境外公证书法律效力依据有哪些

  根据《证据规定》第11条第 1款的规定:国外取得的证据首先要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的公证。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

  境外公民公证事务主要有:

  (1) 为我国公民发生在驻在国的法律行为进行证明,如证明委托书、遗嘱、继承权、财产赠予、分割、转让等;

  (2)证明发生在驻在国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亲属关系、身份或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及出生、死亡等等;

  (3)证明当事人在有法律意义上的文书的签名、印鉴属实、文书的正副本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等等。

  这些证据在国外形成后,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公证后即可作为证据使用,而不必经过所在国的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程序。

  2.办理涉外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时效。有的国家对继承的时效规定较短,有的国家认证时间很长。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应及时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及时出具有关公证文书。

  (2)在国外设立遗嘱的检验和效力的确认。对遗嘱的检验是指确定遗嘱是否为遗嘱人本人所定,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我国法律,遗嘱受益人有无变更等。根据司法部规定,对国外设立的遗嘱,其形式和内容应符合遗嘱行为地或遗嘱人依据地的法律,经当地法定机关检验认定有效,并经当地公证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可以直接承认其效力,但遗嘱内容违反我国法律的除外。

  3.涉外公证的种类

  ①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包括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收养公证、遗嘱公证、赠予公证、委托公证、合同公证等);

  ②关于民事法律事实的公证(包括出生公证、生存公证、死亡公证、家属关系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学历公证、经历公证、刑事表现公证、国籍公证、健康公证、法人公证等);

  ③关于有法律定义的文书之公证(证明文书上的印章、签名属实和证明文书的副本、节本、影印本、译文等与原本相符的公证)。

境外公证书法律效力

  境外公证书法律效力

  4.涉外公证在法律上的效力

  (1)证据上的效力。一切公证书都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因为公证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证明,一旦纠纷发生,公证书就成为特殊的书证,证明力较强。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

  在审判人员认为没有疑义的情况下,即可将公证书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2)执行上的效力。我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对于追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物品的债权文书,经审查该项债权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双方对债权本身无争议,债务人应履行、能履行而不履行时,公证机关可以给予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这种证明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权人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3)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如没有履行公证,该项法律行为则没有生效。

  看完以上文章相信大家对于境外公证书法律效力依据有哪些等问题已经有了自己的答案。由于办理境外公证涉及到的手续比较多,我们可以电话联系相关公证处咨询有关事宜,同时也可以提前准备好相关公证材料,避免后续出现材料缺失耽误了公证进度。北京疑难公证处致力于各类公证方面的法律援助,如果大家有疑问欢迎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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