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你知道什么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公证吗?-公证指南-北京上门加急公证_北京疑难公证咨询-北石公证-官网!

公证热线:13466434266

您的位置: 首页>公证资讯>公证指南

你知道什么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公证吗?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0-30 10:29:41
  • 浏览量:743人阅读

  当今社会不断在发生着变化,人们在物质生活水平提升的同时,法治观念也在不断加强。相信大家也都听说过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也和每个人都需要了解的。而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就需要公证。那么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公证如何公证呢?为了更好践行“服务为民”根本宗旨,北京疑难公证对遗嘱公证法律服务进行了优化升级,可以为大家以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努力为每一位当事人排忧解难。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人独立表达其意思时即可成立。比如:立遗嘱、委托授权、放弃继承等。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比如,赠与行为中的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享有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物的权利。

  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

  除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是行政、司法机关要求),一般公证都是自愿的。一般民事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要件,即有法律意义,无需公证。如你去买超市买一个电磁炉,你们之间就构成一个买卖法律关系了,无需公证。公证,主要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经过公证的行为,具有更强的效力。如甲生前立有公证遗嘱一份,随后又立遗书一份。则甲的遗产分配还是以公证遗嘱为准,这就是公证的效力反应。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公证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公证

  单方法律行为类公证

  考虑到现实情况及公证适用法律毕竟与法院裁判有所区别,且,实际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确对此种问题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也为实务上的实践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且,公安机关作为户籍主管、姓名登记机关,其要求“提供公证”,意味着户籍主管、姓名登记机关实际上是同意“可以单方改名”的,只是要求“声明单方改名或今后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的意思表示要确保真实,因为声明书公证也只能保证作出声明的意思表示真实,该种公证法律效力只能推定已为作为国家机关的公安机关所知。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公证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公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公证如何公证的相关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是在法律上受保护的,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为了避免更多的纠纷、问题。最好还是提前去北京疑难公证进行相关公证法律咨询。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Copyright © 北京北石律师事务所|京ICP备2021015959号-2 | 网站地图|技术支持:LINEDCT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