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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国外委托公证法律程序有哪些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1-01 19:58:45
  • 浏览量:597人阅读

  委托书公证主要是证明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日后会产生的一些纠纷,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日益密切,对国外委托公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从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看,国外委托书需要公证的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这也是适应法治社会发展的需要。北京疑难公证位于中外交流的中心----北京,熟知国外委托公证法律程序的各个环节。

人在国外委托公证法律程序有哪些

  国外委托公证法律

  哪些情况不能办理国外委托公证

  1、不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2、不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办理国外委托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委托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章程;委托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

  2.委托人提供的委托书文本或公证人员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为草拟的委托书文本。

  3.委托内容涉及婚姻状况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涉及亲属关系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开具的证明;涉及财产的,应提供所涉财产的财产凭证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涉及放弃或主张继承权的,应提供被继承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委托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的财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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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委托公证法律

  办理国外委托公证的流程

  1.经过该当事人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

  2.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派出机构认证。

  3.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有另外规定的证明手续的,应当按照条约的规定履行证明手续。

  5.如果该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又不存在共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的,授权委托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后,由驻该当事人所在国的其他同意为我国代办领事事项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再经我国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对第三国的认证进行认证。只有符合上述确认程序寄来或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才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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