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继承书公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如何办理公证?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1-14 11:39:23
- 浏览量:656人阅读
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标题:父亲放弃继承儿子遗产为何法院判决“放弃无效”、父母健在时可否放弃财产继承、签了放弃继承协议为何还分到遗产。这些都是关于放弃遗产继承的,为了公证其法律效力,经常会需要进行公证。那么,放弃遗产继承书公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应该如何办理?我在网上向北京疑难公证咨询过后,北京疑难公证很快给了我答复。
放弃遗产继承书公证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一定要进行公证,只要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的,放弃声明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遗产的保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遗产继承书公证的法律
如何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的活动。注意事项包括:
(1)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3)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放弃遗产继承书公证的法律
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经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如果被继承人死后遗有多项遗产时(如既有房产又有存款等),声明书应明确放弃继承哪一项遗产。
从上面所介绍的关于放弃遗产继承书公证的法律的内容可以看出,公证会增加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的法律效力,但是只要在合法真实的条件下签订,放弃遗产继承声明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另外,在办理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公证时应准备好所有材料,了解需要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