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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公证有法律责任吗?公证书的效力有哪些?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1-14 11:40:14
  • 浏览量:680人阅读

  说起公证,想必大家都能理解字面上的意思,但是实质的内容,可能很多朋友都不是很了解吧!所谓公证,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一些法律行为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是一种司法手段。那公证处公证有法律责任吗?公证书的效力有哪些?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有哪些?不予办理公证的有哪几种情况?接下来就让北京疑难公证来给大家说一下吧!

  一、公证处公证后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到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因协议产生纠纷时,公证协议就是最好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公证处公证有法律责任吗

  公证处公证有法律责任吗

  二、公证书的效力有哪些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三、《公证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此外,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还可以办理下列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公证;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公证处公证有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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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予办理公证的几种情况

  《公证法》还规定了9种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以上就是由北京疑难公证带来的公证处公证有法律责任吗?公证书的效力有哪些?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有哪些?不予办理公证的有哪几种情况?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公证不同于一般的证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所以大家不可以当儿戏来看待。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北京疑难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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