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文书有效期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公证书有哪些法律效力?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1-26 23:49:02
- 浏览量:739人阅读
公证文书一般有很多,比较常见的是出生证明,无罪证明以及结婚证明等,这些公证文书是需要在办理相应的事务的时候用得到的,比如在给孩子办理相关事宜的时候,就需要有出生证明,很多朋友对于公证文书的有效期不太了解,也不知道它的法律效力如何,下面北京疑难公证就给朋友们详细的介绍一下公证文书有效期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公证书有哪些法律效力等问题。
公证文书有效期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文书有效期法律规定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1、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公证书有哪些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
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强制执行效力。
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3、国际认可度
在国际上,公证书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国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这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公证文书有效期法律规定
委托书公证需要注意些什么?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公证员应详细辩别身份证明的真伪,认真比对持证人与身份证明上的人是否为同一人。如有怀疑,应邀请其它公证员或本处其他工作人员共同核对,并要求当事人提供其它证件比照真假;对二代身份证查验,全部应经机器验证,复印人员复印后应在复印件上盖章、签名,承办人员审查后认为人证相符的也应盖章、签名;承办人员应采用询问当事人本人及其家庭情况的方法来验证当事人的身份真伪,但应注意个别中介蓄意带假冒当事人企图蒙混过关。如采取上述方法询问当事人,则最好与当事人单独谈话,以防止中介事先与当事人串通,避开识别方法;在办证过程中,承办人员应口头告知当事人,为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防止个别人冒名顶替,公证处办证大厅装有摄像头。
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办证过程中,承办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身份或证件存在疑点的,应请其他公证员协助进行审查,并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如驾照、银行卡、医保卡等)予以辅证,必要时可进行拍照存档,以确保人证相符、证证相符;
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委托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完备、可行;
委托书的签名、印鉴是否齐全、真实。
公证文书有效期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上就给大家介绍了关于公证文书有效期的问题,不同的公证文书的有效期是不一样的,大家可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咨询,同时对于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大家也一定要了解一下,比如有的一些公证书是国际上普遍承认的,这样的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就很高,具体的可以咨询北京疑难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