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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委托法律效力 房产公证委托过户的风险有哪些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2-01 23:08:23
  • 浏览量:471人阅读

  当我们忙碌起来的时候,有些事情已经到了规定的期限要去处理,可是我们是真的没有空去处理,但是事情总是有时效性的,所以这时候,我们只能是委托他人帮我们去处理了,虽然说我们也写了委托书,但是就怕不能办理,所以有的朋友们会将自己写的委托书拿去公证,这样就可以确保委托事项万无一失了,现在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就来和我们聊聊公证委托法律效力。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

公证委托法律效力

  公证委托法律效力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在法律上具有更强的证明力证据与法律效力。公证不是授权书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不需要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授权委托书公证规定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当于被代理人自己的行为,产生与被代理人自己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被代理人享有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权利,同时也应承担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如果授权委托书上不是委托人的签名,谁来承担受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能否认定无权代理,如果能认定无权代理,行为后果应由受托人承担,如果不能认定无权代理,后果应由在委托上真正签名的行为人承担,公证机构就要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在委托上真正签名的行为人追偿。委托书公证暴露出来的问题都与公证员对委托人的身份失察有关,法院在判决此类纠纷时,以侵权行为判决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授权委托书上委托人的签名真实是授权委托公证的重点和核心问题,只有签名真实公证才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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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委托法律效力

  委托人的签名真实,首先是委托人提供的身份方面的证件要真实,身份证件真实是身份真实的前提和基础,委托人的身份真实是签名真实的根本,公证员亲自监督委托人的签名是签名真实的保证。

  目前公证机构对卖房方面的委托公证和涉及财产处分方面的公证,对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不能识别的身份证上网查询,对公证当事人进行现场拍照。这此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对公证当事人拍照有很多方面的好处,其一,对假冒他人的人起到威慑的作用;其二,对假冒他人签名的行为人,可以通过照片查找行为人,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其三,能使公证争议快速查办。

  房产公证委托过户的风险

  1、房产公证委托过户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说,签署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就意味着受委托人可以直接签署出售房屋的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无须通知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人签署委托他人出卖房屋的委托书,委托书经过公证。后受委托人将房屋出售他人。

  2、房产公证委托过户而不是直接过户的话,是为了少交营业税,还有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做公证的一般有房屋中介、者或房屋本身有问题的,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就进行房屋公证,但其实,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

  以上就是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给我们整理的关于公证委托法律效力的文章内容了。 要是你们在公证遇到了有什么难题,都可以来找我们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哦,因为我们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已经处理过很多疑难杂症的公证案例了,放心的交给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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