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能不能法律援助 公证法律援助的范围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2-10 2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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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是进行一切活动的纲要。但很多人可能觉得法律与自己相去甚远,因此缺乏了解和法律知识。但其实对于所有公民来说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可以更好地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部分公民在进行公证时,自身可能存在经济困难等问题,而“法律援助”这个词这些年来在政府的宣传推广下广为人知。因此很多人有了这个疑惑,“公证能不能法律援助”。今天北京疑难公证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公证能不能法律援助的问题,以及公证法律援助的具体范围。
什么是公证和法律援助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申请医疗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公证能不能法律援助
公证法律援助范围
(一)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
(二)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证明;
(三)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
(四)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贫困县的申请人申办的公证事项;
(五)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的;
(六)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
公证能不能法律援助
公证能不能法律援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规范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结合《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公证法律援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民在办理与抚恤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劳工赔偿金、赡养、抚养、扶养等有关的公证事项,本人经济困难确需减免公证服务费的,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公证处共同实施对公证法律援助事项申请的审查、批准。
二、公民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先向有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交有关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材料,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凡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应当书面通知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同时转交申请人的公证法律援助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公证处经审查,对属于本处管辖的公证事项并符合公证条件及范围的,应当依法办理公证,并提供相应的公证法律援助。对不符合公证条件和范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和申请人。
四、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公证处可先行提供公证法律援助,之后就受援人的经济困难条件及减免收费等情况送法律援助机构补核。
五、公证处办结法律援助事项后,应以表格形式书面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和公证主管部门,并以此作为完成公证法律援助的数量统计依据。公证员超过规定的义务量,再提供公证法律援助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证收费标准及时核定,向所在公证处支付法律援助费用。
六、公证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因公证事项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视同于非法律援助事项,向公证处补交公证费。
七、公证员每年义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的数量,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北京疑难公证关于“公证能不能法律援助”的全部介绍了。公证是一种预防纠纷的司法手段,而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一种为特殊人群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公证可以法律援助,但有一定的范围。因此如果大家在公证时存在经济困难等问题时,可以在参考自身条件之后寻求政府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