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在公证处有什么法律规定 小产权大产权如何区分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2-18 21: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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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去公证处办理过事情的人,就永远都不知道公证处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买房子也算是我们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所以在我们购买房子的过程中,都是要特别谨慎小心的,不然的话,你可能付了房子的钱,但是这房子在法律上的意义,并不是你的,之所以会这样,那就是因为可能买房子的时候,缺少了公证这个环节,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现在就告诉我们房屋买卖在公证处有什么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在公证处有什么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在公证处有什么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对房屋买卖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出现纠纷时公证书具有证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应注意什幺
(1)要明确房屋售价以及过户税费承担方式。特别是税费承担问题,因大多数买卖双方均不知应负担什幺费用,约定不明时双方容易产生纠纷。
(2)明确房款交付方式及时间。避免因一方拖延而使协议得不到履行。
(3)明确房屋过户及交房时间。以督促双方办理过户及交房手续。
(4)明确违约金的数额。避免出现纠纷时,因违约金数额不明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或执行。
(5)尽量不要签订“阴阳合同”,即为了避税而签订高低两个价格的买卖合同,将低价格的合同拿到房管部门过户,实际执行高价格的合同。双方一旦出现纠纷进行诉讼,可能会被判决按过户合同处理。有时双方签过买卖合同到房管部门过户时,房管部门会要求重新签一份格式合同,如重签的格式合同与先前的实际合同不符时,应在实际合同中注明“如过户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时,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等字样。
房屋买卖在公证处有什么法律规定
小产权大产权如何区分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以上就是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为我们详细讲解的关于房屋买卖在公证处有什么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点了,就目前而言,还有很多人对公证处不够信任的,那是因为你们了解的公证知识不够多,所以你们要是有任何疑问的话,欢迎前来咨询我们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