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法庭证据公证的法律作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2-21 21: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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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制普及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了公证的重要性,尤其是对簿公堂的时候,法庭证据公证的法律作用的体现就更加的明显了。之前,由于受到思想的约束和教育的不普及,很多人都认为打官司就是一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过程,但是小编认为这只是一种狭义的公证,在很多方面忽视了公证在整个证据取证过程中的重要性,或多或少会对法庭的裁判有一些影响。那么我们就随北京疑难公证来了解一下证据公证的作用。
法庭证据公证的法律作用
公证在法庭上的作用
在办理公证取证过程中,有时会因当事人或者公证人员的疏忽或经验不足而犯下一些错误,这往往直接影响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被告没有足够的相反证据证伪的情况下,法院原则上会采信公证书的效力。但有些公证书又存在程序上或者实体上的瑕疵,如果完全采信其效力又不完全符合公证法律规范的要求,故有必要对公证书的效力进行探讨。
公证书有法律效力
①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②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③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法庭证据公证的法律作用
证据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对仲裁申请前的证据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直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后,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证据保全申请,即《仲裁法》中所说的发生在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一般经以下程序:
(一)当事人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须在作出裁决之前提出。
(二)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证据保全申请后,应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三)人民法院在收到由仲裁委员会转来的证据保全申请后,如果认为有必要的,就应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在裁定中指出:保全哪一种证据,在何时,在何地,用何种方法进行保全。
(四)如人民法院不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应作出裁定,并说明不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当事人不服证据保全措施的裁定,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证据保全公证的要件
证据保全公证的要件有实质要件与程序要件之分。证据保全公证的实质要件是已有发生证据灭失的可能或妨碍使用之隐患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证据保全公证的程序要件是一般应在诉讼前提出申请。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庭证据公证的法律作用是非常大的。所以我们要多多的普及一下我们的法律知识,学会保护好自己的证据,以免证据丢失给自己造成损失。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公证方面的信息,可以登录北京疑难公证,相信你在里面可以找到自己要找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