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法律规定有哪些?公证又具有哪些效力?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2-24 23: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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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法律条例也开始进入我们的生活中,其中公证法律也是我们生活中常用到的法律形式,我们的财产,房产,遗嘱等协议文书都可以进行公证,因为公证后的协议文书都将带有更高的法律效应,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相关利益,同时也可以防止被恶意篡改,那么具体的公证书法律规定有哪些?公证又具有哪些效力?针对此类问题,北京疑难公证处整理了相关材料一起带大家来了解吧。
公证书法律规定
1.遗嘱公证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2.公证具有哪些效力
(一)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特殊的证明力,可供接受者直接采用,而无须核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这是因为,公证机关是国家司法机构,它通过事前的调查核实工作,使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确认,故具有无可争议的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经过公证证明的追偿债款或物品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持该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须经过诉讼程序。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特殊职能,是法律强制性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
(三)法律要件效力。法律要件效力又称“法律上的效力”。公证的法律要件效力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公证证明成为某些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时,对当事人产生的约束力。即不办公证该行为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公证赋予该行为以法律约束力。《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3.公证在担保法中的效力如何
1、具有使担保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在担保合同中,担保法律行为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了其构成要素后所从事的担保法律行为依法予以证明的活动。这类公证项目主要包括对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担保借款合同等、公证是某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证明才能生效。因此履行公证手续无疑成为这些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之一,否则,这些行为就没有法律上的效力。
2、具有证据效力
在民事与经济活动中,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出具的公证文书即具有证据效力。所谓证据效力是指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在诉讼及仲裁程序中具有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该公证文书是特殊的书证,法院不但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仲裁机构也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它具有为其他证据所不及的法律效力,若有相反证据推翻公证文书的,则必须具有“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证据,才可以否定公证文书的效力。
公证书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公证书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的相关问题的解答。随意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公证法其实也和我们生活非常息息相关,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我们平时处理事情说不定也有很大的帮助。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公证法规的相关问题,可以点击关注北京疑难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