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合同法律效力需公证盖章 房屋转让过户费还要吗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2-26 11:34:32
- 浏览量:584人阅读
签过合同的朋友们都知道,有些合同上面是有盖章的,当然了,这个盖章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盖的,我们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是要经过一个公证的环节,而且房屋买卖也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这也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有些朋友就很好奇,这个签订房屋转让的合同,是不是也应该盖个章之类的,现在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就带我们去看看房屋转让合同法律效力需公证盖章。
房屋转让合同法律效力需公证盖章
房屋转让合同法律效力需公证盖章
房屋买卖合同要不要盖章,依据卖方的主体而定,如果是开发商的,一般要在合同中盖章,如果是卖方是自然人的,不需要盖章。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公民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证。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房屋转让过户费还要吗
(1)买家
房屋转让费和过户费并不是一回事。房屋过户过程中需缴纳的各种税费,买家应缴纳税费,契税:契税=房屋总价*税率;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税率为3%;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套房),税率为1%;面积在90至144平米之间(首套房),税率为1.5%;
交易服务费: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房屋转让合同法律效力需公证盖章
房屋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截止到目前,如果税务局认定您购买的为首套房,那么登记费就可以免除。
贷款抵押登记费:80元/套。
(2)卖家:
交易服务费:3元/平米;
营业税:房屋总价*5.6%(超2年免征);
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
注意:卖家一般都会将自己要交的营业税和个税加到总房价里,其实也就是买方在承担营业税和个税。
过户过程中资金风险如何避免
具体操作方式为:买卖双方到银行签一份资金监管协议,然后各自在银行开一个账户,约定在买家过户完毕、拿到新出的房产证之后,首期款打给卖方。如果交易顺利完成,银行会把款项打给卖方;如果中间出现问题交易终止,则把首期款再打回给买方。银行提供此项服务,一般会收取单笔500元左右的监管费,但如果你是通过要按揭的银行办理资金监管,则可以省去这笔费用。
同时,银行会要求买卖双方在签监管协议时就在放款书上先签字,目的是避免买方到时候不配合放款给卖方带来困扰,而且放款时买卖双方也不需要亲自到银行,大家都省事儿。如果放款书没有提前签字,卖方在买方过户完毕之后要及时催促解冻首期款,避免“钱房两空”。
在买方交了定金之后,卖方就必须把旧房产证押在中介那,以防卖方收了定金就消失。当然,在过户后,卖方如果实在不放心拿不到房款,也可与买方约定在过户后将新房产证押在中介那里,等银行的房款打到卖方账户后再将新房产证交给买方。总之,交易过程中,充分利用中介来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十分必要。
以上就是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给我们整理的关于房屋转让合同法律效力需公证盖章的文章内容了,关于公证的所有问题,只要你们理解不了的地方,都可以直接来找我们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我们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会耐心的为你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