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法律手段可以替代公证 公证与走法律程序有什么区别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2-29 23: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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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法律手段可以替代公证,其实法律手段往往会比公证更加高效,毕竟法律是大家都需要遵守的,而公证只是在一部分人的见证下产生的结果,其合法性还是需要得到认证的,这也并不是说公证就没有任何的法律保障,其实正规的公证机构开出的证明也是得到法律的保障的,要是后期进行认证后也是形成法律证据的,通常我们见到的公证都是存在质疑的,所以这个审批也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什么法律手段可以替代公证
什么法律手段可以替代公证,公证与走法律程序有什么区别
公证机关与人民法院各以不同的职能和方式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是协助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一般不易发生纠纷,即使发生纠纷,也因为有公证书作书证,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判明是非,作出判决,迅速解决争议。但是,公证机关的证明活动,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非诉讼活动,它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有着明显的区别:
一、两者的作用不同。公证机关的证明活动;一般是在发生民事纠纷之前,对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确认。目的是为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说维护正当的法律关系。而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后进行的,是为了解决民事争议而进行的调解、审理和判决活动。
二、两者的程序不同。公证机关的证明活动,是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的,这种程序比较简单,是公证机关所特有的。而人民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活动,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这种程序是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活动所特有的。
三、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公证机关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以确认,赋予它在法律上的证明力;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可以赋予该文书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应当执行,公证机关无权直接强制执行;并且,公证活动不具有直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强制效力。而人民法院对有纠纷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其所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直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公证处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包括哪些范围?
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公证的程序和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公证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也存在公证无效,被撤销等情况。
法律依据:
北京疑难公证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什么法律手段可以替代公证
第二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证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公证机构有过错。
第三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证致使公证书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证机构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明知公证证明的材料虚假或者与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证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二)毁损、篡改公证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违反公证程序、办证规则以及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行业规范出具公证书的;
(五)公证机构在公证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审查、核实义务,致使公证书错误或者不真实的;
(六)对存在错误的公证书,经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仍不予纠正或者补正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什么法律手段可以替代公证,其实法院的判决往往更加有效,但是我们不能什么事都通过法院解决,因为去法院解决问题是需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要是我们能够通过公证解决问题,那么能够让我们在短时间被处理完这些麻烦事,想要了解更加详细的资料,你可以关注一下北京疑难公证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