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证了起法律的保护吗 公证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2-31 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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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轻人努力奋斗的理想就是为了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买房子的过程也不是很简单的事情,当我们选好了自己想要购买的房子的时候,接下来就要办理一系列的购买房子的手续了,你们在买房子的时候,一定会有一个公证的程序哦,要是没有经过这个程序的话,你买的房子归属权是谁,那就不好说了,房子公证了起法律的保护吗?看看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是怎么说的。
房子公证了起法律的保护吗
房子公证了起法律的保护吗
房子在公证处公证,公证后是有效力受法律保护的,但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相关法律必须到登记机构实行统一的登记后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相关法条如下: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效力及其管理机构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公证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房子公证了起法律的保护吗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二、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三、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九种情形不予办理公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房子公证了起法律的保护吗?想必大家在上面的文章内容里面已经找到答案了,房子公证了之后,就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说去公证处公证房子的用处可是很大的,要是你们还有这方面的需要,可以联系我们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帮你处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