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公证送达流程是什么?送达方式有哪些?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2-01-01 23: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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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的健全,现在犯罪率直线下降,人们安居乐业,来到了国泰民安的时代,我们生活和工作当中很多地方都会用到法律,尤其是公司之间的合作,企业之间的交易更加离不开法律,法律的存在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其中有些合同、遗嘱是需要公证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法律文书公证送达流程是什么?送达方式有哪些?下面北京疑难公证的小编就给大家解答一下这两个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律文书公证送达流程是什么?
执法人员在送达执法文书时,同时邀请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一同前往,一旦发生当事人拒签情形,执法人员当即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实,并由公证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而后将执法文书留置于现场即可。
公证送达实际上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留置送达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定的送达方式,既然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都可以作为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那么,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签字作证同样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证人身份的要求,即只要证人与执法机关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等都可以作证。所以,一般意义上的留置送达是可由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作为证人做证,而公证送达是由公证人员作为证人作证,二者性质是一样的,只是证人身份不同而己,因此,公证送达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
法律文书公证送达
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理人或书面指定的代收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上述有关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等其他单位人员到场,对送达情况和过程予以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行政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拒绝签收或盖章的,按照上述程序适用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通过国家法定邮政部门,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并将邮寄回执留存放入档案。
(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行政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律文书公证送达
法律文书邮寄送达条件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何谓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最高院 《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 (下文简称邮寄送达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 显然,条文之中 “ 有困难的 ” 表述和民事诉讼法一样,并没有细化。
在2015年1月公布的最高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之中,期间和送达篇甚至没有提及邮寄送达。可以说,立法方面存在着缺陷,是导致审判实践中邮寄送达滥用和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法院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办理流程是:从寄信开始,到寄信结束。
法律文书公证送达流程是什么?送达方式有哪些?读完上面相信大家都知道了文书公证的送达流程和送达方式了,大家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送达方式,这样我们就能很快的看到法律文书了,如果你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向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咨询,他们会解决你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