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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没有继承权吗?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机构动态
  • 更新时间:2021-06-02 15:09:17
  • 浏览量:1185人阅读
2021年2月,吴女士的丈夫老李去世了,吴女士想把老李名下的房子过户到儿子的名下,当公证人员询问老李的父母、子女情况时,吴女士表示这是我们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和公婆没有什么关系,同时还表示自己的女儿们都已经嫁出去几十年了,这房子和她们也没有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在这个案例中,老李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老李的遗产应当由他的所有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老李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老李的继承人,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并不因为外嫁就丧失继承权,一般情况下,各个继承人之间都有均分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经过公证员的耐心讲解,吴女士通知了其他继承人,其他继承人也体会到吴女士的困难,依法放弃了继承老李的遗产,最终由吴女士单独继承,吴女士也成功拿到了公证书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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