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公证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涉外公证
- 更新时间:2021-06-01 16: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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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在中国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适用于当事人到境外定居、学习、工作、结婚或收养子女等事宜。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如当事人已在境外的,则另需提供护照复印件(照片页及有效签证页)或绿卡复印件或移民证明等;
3.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在中国临时居住的外国人需办理在中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的,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二、可受理的公证处
办理此类公证,申请人应当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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