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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涉外公证
  • 更新时间:2021-06-01 16:23:32
  • 浏览量:1422人阅读
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监护人)的申请,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出生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

一、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申请人个人两寸照片若干
(比如在美国、法国、意大利使用)。

二、注意事项

1.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
2.此项公证应注意与出生医学证明公证(证照类公证)的区分,请根据对方要求而选择办理。

三、可受理的公证处

办理此类公证,申请人应当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出生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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