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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公证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涉外民事公证
  • 更新时间:2021-06-01 16:27:39
  • 浏览量:1190人阅读
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者收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事实真实、合法。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如关系人已移居国外的,需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印影件,如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二、注意事项

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

三、可受理的公证处

办理此类公证,申请人应当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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