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的东西受不受法律保护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资讯
- 更新时间:2021-08-28 02: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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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公证处和我们的关系大不大呢?这个问题真的不好回答,有的人可能一辈子也不用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的事宜,有的人可能已经去过公证处办理过几次公证的业务了,而且对公证处的办理流程都相当熟悉了,没有去过公证处办理过公证事宜的朋友们,都会这个公证处的公证结果存在质疑,那么公证处公证的东西受不受法律保护?一起来看看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是怎么说的。
公证处公证的东西受不受法律保护
公证处公证的东西受不受法律保护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订立的保证书和欠条等,就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保证书和欠条等属于可公证的公证事项,是可以进行公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遗嘱公证处有备案吗
通常情况下,公证遗嘱由立遗嘱人本人持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因此,公民办理的公证遗嘱,公证处是应当留存本案归档的。同时《公证法》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公证处公证的东西受不受法律保护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因此,如果公民办理完公证遗嘱后,担心遗嘱会有丢失或者损坏,其实还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遗嘱进行保管。但该保管是需要以公民的申请而从事。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的,具体的收费以各地公证机构公示的为准。
遗嘱公证要什么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在仔细的阅读完上面的内容之后,公证处公证的东西受不受法律保护?答案已经很明显,公证处公证的东西是受法律保护的。要是你们关于公证方面,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也可以来询问我们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哦,相信我们的专业知识可以帮你解答所有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