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具有法律效力吗 遗产公证处公证的流程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资讯
- 更新时间:2021-08-2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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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过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事宜的朋友们都知道,我们在办理相关公证业务的时候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当然这些费用都是有相关规定,但是有很多朋友们却是这样认为的,他们认为公证处收取费用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甚至还会怀疑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的法律效力等等问题,其实有这些想法的人都是错误的,公证处具有法律效力吗?看看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是怎么说的。
公证处具有法律效力吗
公证处具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章可知。
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遗产公证处公证的流程
1、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审查与调查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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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3、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需要公证才有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遗嘱的类型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这五种,即只要符合这五种方式中任何一种的要求,这份遗嘱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遗嘱不一定要去做公证才会生效。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是需要有遗嘱人经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办理的;自书遗嘱是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进行签名,写清楚几年几月几日;代书遗嘱是由除遗嘱人以为的人代写的,但是应该有包括代写人在内的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写清楚年月日,并且需要代写人、见证人和遗嘱人这三方的签名;录音遗嘱,顾名思义就是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除开这些还有口头遗嘱,这是遗嘱人在十分危急的情况下立的,也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可以改变自己立的遗嘱,就会存在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但是如果有公证遗嘱的话,以公证遗嘱为准,因为除开公证遗嘱外的四种立遗嘱方式不能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如果不存在公证遗嘱的话就以最后的那一份遗嘱为准。可以说公证遗嘱是这五种立遗嘱方式中最具有保障的一种方式了,如果是继承房产的话,最好是去进行公证。
以上就是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给我们讲解的关于公证处具有法律效力吗的文章内容了,由于我们平时接触公证处的机会也不多,所以对公证等相关知识并不了解,那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大家以后在有空的时候,可以多学习一下和公证有关的知识点,对我们也是有帮助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