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资讯
- 更新时间:2021-08-3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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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签完协议之后选择到公证处进行协议公证,但有很多小伙伴都担心公证后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公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今天我就带大家来看一看公证后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搜集的资料都在下面的文章里,更多详细信息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到北京疑难公证去进行询问,希望通过阅读我的文章,大家可以得到收获,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公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1、证据效力。
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明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公证机关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关。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要依法对公证对象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核实,之后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直接使用,是一种调整经济、民事法律关系的可靠法律凭证。
2、强制执行效力。
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3、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效力。
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国际惯例以及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反之,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我国《收养法》第15条第4款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21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公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 ? ? ?除法律规定外,根据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公证形式的,当事人要使其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也必须办理公证。如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经公证后生效,则这份合同不经公证机关公证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协议书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公证至少需要相关协议、身份证件等其他证据材料,具体需咨询公证处,以公证处回复为准。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时需遵守的原则
(一)真实原则。公证文书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及其各项内容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或者曾经发生过的事实,而不是虚假或者伪造的。
(二)合法原则。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内容以及办理公证的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违反有关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保密原则。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以及其他受公证机构委托、邀请或因职务需要而接触公证事务的人员,对其在公证活动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或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负有保密的义务。
公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 ? ? (四)回避原则。公证人员不得为本人、配偶或其近亲属办理公证,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签完协议之后到公证处公证是一件正确的选择,它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我们的权益,相信大家现在也都已经基本了解了公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我很高兴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想了解得更深一层,建议到北京疑难公证进行询问,那里都是专业的人员为大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