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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公证法律条款 经济纠纷的成因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资讯
  • 更新时间:2021-12-02 22:47:27
  • 浏览量:605人阅读

  在大家的现实生活中,经济纠纷这种事件经常发生,如果严重的话,会起诉到法院,但是去法院起诉需要有文字、图片或者录音作为证据,才能进一步进行法律诉讼和仲裁。那么,经济纠纷公证法律条款是什么样的呢?还有经济纠纷产生的原因有什么?以及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小编在北京疑难公证的官方网站咨询了一下,得到了以下的答案,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就接着往下看吧。

  经济纠纷公证法律条款

  对于经济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济纠纷公证法律条款 经济纠纷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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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纠纷的成因

  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结合我国经济活动的情况,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

  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确定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可以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之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分工和权限。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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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今天想要给大家介绍的经济纠纷公证法律条款、经济纠纷的成因,以及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相信大家在看完这篇文章之后对经济纠纷的概念更加了解了吧。如果还想知道更多有关于经济纠纷公证法律条款的内容,可以到北京疑难公证官网进行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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