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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国内经济公证
  • 更新时间:2021-06-01 16:03:58
  • 浏览量:1105人阅读
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一)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

(二)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三)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

(四)所需材料

1.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4.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五)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
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有保险的,提交保险单
据及评估证书;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
6.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
7、公证处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六)借款合同公证注意事项

民间借款一般为无偿借贷,如果附带利息的话,其利息计算不能采用复利,且利率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民间借款合同一般应附有担保条款,且对该民间借款合同办理公证时应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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